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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法院一案例被最高院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2019-07-30 02:57: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举办第二十期案例大讲坛,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并发布了9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徐州市铜山法院报送的《依法适用宣告失踪制度--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体系——薛某某诉张某宣告公民失踪案》入选。 

  2018627日,法院受理申请人薛某某诉被申请人张某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薛某某系被申请人张某与薛某之女。2008年申请人的父亲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于20093月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薛某某一直跟其随其祖父、祖母共同生活,后申请人祖父又身患重病,经医治无效去世,村委会指定申请人的祖母为其监护人,申请人祖母年迈且无劳动能力,申请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均出具证明证实被申请人离家出走的时间和具体情况。根据申请人薛某某的申请,法院在报纸上刊登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限期张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要求凡是知悉张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法院报告。但自公告发出至今,张某没有向法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也没有知悉其情况的人向法院报告,现张某仍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被申请人张某于200912月离家出走,杳无音信,下落不明已超过两年,经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后至今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张某失踪。 

  该案审理法院在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司法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其亲属依法提起申请宣告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宣告死亡的诉讼程序,对于穷尽各种查询手段确实下落不明的被申请人及时宣告其失踪。此举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提供了司法依据,解决了此类困境儿童无法获得救助的程序问题,有助于更好地扶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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