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落下帷幕,高考后7月至11月是高校招生录取阶段,也是招生诈骗案件高发时段。不少不法分子打着和招生机构“有内部关系”、“有朋友”的幌子,谎称交钱打通关系就能录取,不少家长因此中招。
高考后,王某因女儿高考不是很理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朱某,朱某称可以帮助王某女儿进入北京某高校,但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疏通关系,王某便信以为真,向朱某卡中转入20余万元。可是钱转过去了却迟迟没有女儿被录取的消息,每每向朱某询问也都被搪塞过去。看到别家孩子都陆续拿到了录取通知书,王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便将朱某诉至法院。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的委托事项是对国家高校正常招生和文凭管理秩序的扰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故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朱某依委托合同取得的20余万元应返还原告。
自2017年7月以来,朱某以能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为诱饵共计诈骗十余起,涉案总金额近百万元,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在此提醒各位家长,要提高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普通高校招生均需要通过正规渠道填报志愿、投档录取,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最终造成了经济损失,也耽误了子女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