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在进入信访渠道之前,都有迹可循。信访问题的产生,特别是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主要是忽视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和化解。为了解决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不全、力量薄弱、机制不畅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把社会矛盾调处关口前移、压力下沉、处理前置,2017年以来,射阳县先后出台《 无访无诉镇(区)、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全县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三份大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文件,分别从压实基层责任,实现有人做事、有平台办事、有制度保障成事等方面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大调解”机制建设在构建平台、形成机制、保障成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矛盾纠纷从源头预防、排查、化解的目标。
2018年度,该县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 4769件,调解成功4760件,调解成功率达99.8%;四级访同比批次下降36%、人次下降46%,其中京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36%、38%;全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6.2%,为该县近五年来诉讼案件首次下降;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全县60%的镇(区)、80%的村(居)达到无访无诉镇村建设工作先进标准。在2018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调查通报的分项指标中,该县矛盾纠纷调解率全市第一。
一、辐射“县镇村+N”,推动“大调解”组织全区域覆盖
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为主要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一是搭建县镇村实体化枢纽平台。该县成立定编6人事业单位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矛盾调处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承担矛盾纠纷受理、分流、督办,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县、镇、村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室)全部规范化、实体化运作,镇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处直接受理、上级交办和村(居)上报的矛盾纠纷,并统筹协调辖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各镇(区)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资源,引入律师事务所,实现矛盾调解“四所联动”。各村(居)实行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和司法站一体化运作。二是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在建有道路交通、征地拆迁、劳动关系、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消费权益、房屋征收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新建物业管理和农机安全纠纷2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新增34个驻庭、驻所、驻队专业性调解室。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基础性作用,2018年10月份,该县在建有6个企业调委会的基础上,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新建12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4个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在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三是发展多层次宽领域调解组织体系。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通过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等方式,积极参与、协助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2018年11月28日,该县侨联成立涉侨纠纷调解中心,增添了全县涉侨纠纷化解新渠道。推广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等社会组织,鼓励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民调解员设立个人调解室,目前该县共设有“乡贤会”10个,“百姓议事堂”12个,以个人命名的法治驿站调解室237个,培植医患纠纷“老蒋调解室”、消费纠纷“老沙维权室”、钱军个人调解室和“夕阳红”调解室等调解特色品牌。
二、突出“专业+职业”,推动“大调解”队伍精细化管理
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配足配优调解员队伍。一是把好选聘关。根据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明确专职调解员的配备数量标准,做到专职调解员在调解组织的全覆盖。按照县、镇、村5:2:1落实配备指标,选聘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层次、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有专职调解员360名。二是建好专家库。制定出台《射阳县人民调解专家库实施办法》,积极吸纳12名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参与调解工作,为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专业指导服务。三是办好培训班。将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的整体框架,建立完善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体系,通过集中培训、分级培训、分类培训、以会带训、法治大讲堂等方式对全县各级调解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以法律知识、典型案例、调解技巧等为主要内容,侧重于人民调解实务技能的提高。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调解员培训80余次,调解员培训率达100%。
三、坚持“联调+联动”,推动“大调解”机制高效化运转
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消除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无效程序的制度障碍。一是完善闭环运行机制。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一站式”服务。对受理的诉求,采取“中心牵头、部门联动、一站服务、闭环运行”的模式,全部实现“闭环式”管理,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有窗口受理、有专业人员调解、有部门化解,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二是完善归口处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社会矛盾和涉稳问题归口处理机制,对劳资纠纷、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物业、资源权属争议、环境保护、非法集资、涉军重点利益群体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实行责任主管单位归口处理,重大疑难问题由县分管领导包案化解。三是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在全市县级层面率先探索建立诉讼调解前置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诉讼调解程序前置的实施办法》《“检调对接”工作细则》《“公调对接”工作意见》《“访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构建诉调、检调、公调、访调等多元对接机制。在县信访接待中心设立涉法涉诉、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国土城建、复查复核等8个接待窗口,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各单位富有经验的业务骨干常驻信访接待中心接待来访群众。2018年度,通过诉调对接,成功化解案件1053件(含批量案件100件),与去年同期786件(含批量案件666件)相比上升34%,除去批量案件,诉前成功调解数同比上升7.9倍;通过检调、公调、访调对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000余件。四是完善调解制度建设。2018年,先后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关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镇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调委会工作流程,按照人民调解考核评价体系,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办结、回访、内网录入、卷宗归档等作出明确要求,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四、注重“创新+创优”,推动“大调解”质效常态化呈现
一是律师“点餐”服务,让传统调解接轨“专业路”。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列为年检注册考核内容。在县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聘用10名资深律师成为首批律师调解员。在县、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同步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设立律师“点餐”服务牌,使律师调解按需服务、专业服务。去年以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成功调解118件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节约诉讼费约10余万元。二是司法确认,让矛盾当事人吃上“定心丸”。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一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一时间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取得强制执行效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当事人事后不履行调解协议,并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协议执行情况,巩固调解效果。2018年度,推进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2件,全部履行到位。三是“一站式”调解,让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无缝隙”。在县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内设巡回法庭、交通事故理赔服务点,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调解,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财产保全、先行给付、判决执行等环节的无缝衔接。据统计,该县采用一站式调解模式以来,共成功调解交通赔偿纠纷300余件,达成协议赔偿金额500余万元。四是信息化调解,让网格化服务管理“五没有”。把大调解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相融合,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实现与信访、城管、环保、公安、司法、卫计、行政服务中心等14个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集管理、服务、监测、保障“四位一体”的大调解信息化运行管理模式,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矛盾纠纷调解质效,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镇”的局面。
五、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大调解”工作长效化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推进。把“大调解”作为平安射阳建设的主载体、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抓手、群众工作的主渠道,纳入全局工作部署,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开展“大调解、大化解”等系列专项行动,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双向强化、化解和稳控两个措施双向发力、走访和接访两个渠道双向畅通、法治教育和违法打击两个手段双向开展,有效增强“大调解”工作整体实效。二是强化经费保障。2018年以来,该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大调解”工作,健全以奖代补、个案补贴等激励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进一步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调。县财政每年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25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补贴140万,以及维稳资金、信访救助资金、司法救助资金500万元,共计685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大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检查督办,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镇(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调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镇(区),按照《江苏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去年来先后对21名维稳不力人员启动调查问责,严肃追责。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发现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育、总结、宣传工作。2018年,该县有1个集体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名专职调解员分别被表彰“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3名调解一线人员被评为“最美射阳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微信等媒介进行集中广泛宣传,发挥示范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