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中院与宿迁市税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局、检察院、民政局、人社局、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等十家联动单位对2016年签订的《关于共建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并重新签订联动执行实施意见。
为实现执行联动工作的信息化,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根据宿迁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及机构改革实际,重新签订了联动执行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及市县(区)相关单位。
“执行联动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全市法院将以此次重新签订联动执行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宿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良波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