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在全市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行政审判联系机构与联系点,确定对接联系人,并对行政审判联系机构及联系点主要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宿迁法院自2014年10月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明显增强。但同时也存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难度加大、案件异地调查进展困难、巡回审判对接不畅等困难与问题。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成效,调动非集中管辖法院力量,形成行政审判工作合力,推动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工作更加深入开展,宿迁中院在座谈调研基础上正式建立法院内部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宿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茂指出。
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及送达工作,配合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审判调研、数据分析统计以及卷宗调阅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