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机制。公益诉讼观察员主要负责发现和报送公益诉讼线索、宣传公益诉讼法规和监督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该机制的运行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群众了解、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氛围,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现渠道。
近日,铜山区检察院又在全省率先与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会签《关于将公益诉讼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落实为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公益诉讼监督全覆盖,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进一步有力的保障。
一是明确网格员工作目标。《意见》将网格员列为公益损害观察员,对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使网格员成为公益保护信息采集、风险发现的检察公益监督的重要载体,有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路径,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效果。
二是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意见》规定,网格员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公益损害监督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负责本网格范围内涉及公益损害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对发现的损害行为线索,应及时通过书面、电话、网络工作平台等形式报送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网格员应加强宣传公益诉讼,营造全民关注公益诉讼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是明确网格员收集线索范围。结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网格员提供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行为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怠于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案件线索。举报线索经核实后,区检察院将跟进调查依法办理。
四是明确网格员奖励制度。《意见》提出,对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工作突出的网格成员单位及网格员予以奖励,检察机关根据网格员提供的有关信息成功办理了公益诉讼相关案件的,依照该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通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
《意见》的落实将公益诉讼纳入现有的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网格员列为公益诉讼观察员,使网格员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千里慧眼,能横向辐射、可纵向扫描,围绕检察机关形成多个逐渐向外扩散的地毯式监督范围。通过网格员宣传公益诉讼保护“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认知理念,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身边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提高人民群众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效从源头上解决公共利益被破坏后难以及时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