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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院:推动生态公益诉讼 打造生态保护“司法护盾”
2018-11-19 01:59: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改革要求,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宿迁中院行政庭庭长刘志群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如是说。 

   据了解,2018年以来,宿迁市两级法院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契机,着力推动该项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沟通,通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扩大公益诉讼社会效果,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的同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依法行使诉权,鼓励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凝聚合力共同加强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 

   审理好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4月2日,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宿迁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即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案。审理该案时,组织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代表计180人旁听此案,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到场报道,案件的审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且案件属于刑事、行政责任交叉案件,案件中确定的处理规则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指引。 

   加大公益保护,丰富恢复性司法渠道 

   生态审判以修复生态环境为根本价值之一,侧重拓展恢复性司法适用范围及社会效果。恢复性司法在案件类型上全面拓展、在诉讼程序上有所拓宽、在方式上不断创新,且运用灵活的修复费用交纳方式,逐步扩大公众参与度。1-10月,共有30余名行为人交纳修复费用约60万元。为使修复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透明,发挥恢复性司法的实施,与宿迁市绿色环境保护协会多次洽谈,最终签订《生态修复资金方案编制协议书》,由该协会对法院2017年收取的费用编制修复方案、实施修复性司法具体举措。2018年9月,组织专家对编制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该举措为拓宽恢复性司法成效奠定良好的基础。 

   与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对接机制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目前,在推动公益诉讼方面还有很多地方却要完善和加强,尤其是涉及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宿迁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就建立公益诉讼对接机制交换看法、听取意见,在审判中处理好审判权、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更大地发挥公益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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