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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记员到审判业务专家——记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赵春秀
2018-11-09 07:22: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正义,认真、执著、坚守!”自19997月毕业考入法院工作以来,赵春秀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少不了认真、执著、坚守。她先后从事执行、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司法宣传和调研等工作,办理了1200多件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赵春秀先后多次被宿迁中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案例、信息、电视说法工作先进个人,授予个人三等功两次;被江苏省法院评为第四、五届“金法槌杯”案例工作优秀通讯编辑、授予第六届“金法槌杯”案例工作个人三等功;被共青团宿迁市委员会授予首届“宿迁市青年人才菁英奖”荣誉称号;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评为民进全国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一次;多次被评为民进优秀会员、优秀政协委员;宿迁市第四届、第五届政协委员;2018年荣获“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她,善于调研 

  赵春秀多次参与全国法院、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调研的项目所提建议在省、市法院或本院工作中转化。参与撰写全国法院2009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创新与发展——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为基点的分析》两个章节,课题报告获一等奖。参与撰写2010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完善新时期“巡回审判机制”的调研》,对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告评审中获二等奖。参与撰写2011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实现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工作新突破的调研——以宿迁法院服务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为路径》,报告评审中获三等奖。参与撰写2013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实践运行的调查与思考》。执笔撰写2017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审判权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调研》。参与省法院主编的《新时期人民司法的创新与发展》著作第五章、第六章的撰写和审稿工作。 

  在《审判研究》发表论文9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登案例3篇;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刊登案例1篇;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刊登案例8篇;多次参加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征文活动并获奖;发表的论文、案例对司法实务有重要的借鉴、参阅价值。 

  她,精于办案 

  在办案过程中,赵春秀没有刻意追求办理大案、难案、有影响力的案件,她认为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征,寻常案件中也有大智慧。特别是在编报案例过程中,看似普通的小案件,蕴含了值得深入探讨的知识点,从中提炼出的规则,也具有广泛的参阅价值。承办的《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刑事卷)》采用,承办的《肖某某拐卖儿童案》被《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采用,承办的《王某与纪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采用。几年来,共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载体刊登案例12篇。 

  被告人肖某某拐卖儿童案,这是一起亲生父亲出卖自己孩子的案件,涉及送养和出卖的界定,如何定性存在疑难。编报的案例被《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刊登。原告王某与被告纪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是一起上坟引发火灾的案件,涉及到祭奠风俗、责任分担,行为人经济特别困难,受害人也有一定过错。通过恰当分配责任,双方都能服判,裁判效果较好。该案编报案例后被《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刊用。 

  原告江苏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某某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股东抽逃出资,侵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涉案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涉及抽逃出资认定、连带责任分配、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等问题,该案的准确判决,有助于推进破产案件的进行。该案积累的经验,对以后同类案件有借鉴价值。 

  她,勤于学习 

  “随着知识岛屿的扩大,无知的海岸线越来越长。学习是法官完成好审判事业的保障,终身学习是法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赵春秀如是说。她的办公桌上堆满了书籍,她说:“对法官而言,学习既是前行的动力,又是完成事业的保障。唯有持之以恒地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才能应对井喷式的案件数量增长,才能担当社会转型期间的新特难疑案件审理工作。”秉持着这种精神,赵春秀结合审判实务坚持钻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司法技能的提高离不开司法实践的磨砺。赵春秀经常同大家讨论案件,向大家学习经验,再结合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思考,在办案中改进裁判方法,提升裁判效果。为了热爱的审判事业,她不断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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