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宿迁法院青年法律研究会第四期学术活动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以案例研讨的形式对保险法、公司法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次活动特邀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刘振莅临指导,活动由宿迁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辉主持。
刘庭长对青年法律研究会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宿迁法院在“案多人少”矛盾全省最为突出的情况下,还能如此重视调研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对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视和支持。
刘庭长指出,法院的司法权威和社会地位体现在一个个具体裁判中,青年法官要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锐意进取、勤学善思,努力办好案、办精品案。
一是要重视对法条和合同的解读。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大多都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到“答案”,要尊重法条、熟读法条,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最大可能探究立法原意。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正确运用合同解释规则,最大限度还原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要注重价值导向和社会效果。立法的过程也是价值判断的过程,在司法裁判中要高度重视价值判断,价值导向错误,逻辑再严密、论证分析再透彻都无济于事。社会效果具有不同层次,要最大可能探究最高层次的社会效果,从而做出正确的利益衡量和取舍,最大限度发挥好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司法介入与意思自治的关系。要准确把握司法介入意思自治的边界,审慎介入和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当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司法要旗帜鲜明地进行介入和调整,以矫正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的侵蚀。
四是要寻找到释法说理的“根本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以“让人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载体,要准确定性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面把握当事人利益冲突实质,综合运用法理、事理、情理,最大限度寻找到释法说理的“根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