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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阳县以案说法,谨防“套路贷”
2018-06-13 16:56: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201817日,付某向陈甲、唐某出具150000元借条一张,并承诺于201826日还款,若逾期则承担8000/天的违约金。周某为借款提供担保。借条上出借人处为空白。同日,陈乙在借条出借人处书写自己的姓名,并向付某转账150000元。款项到账后,周某持付某银行卡取100000元归还给陈甲。借款到期后,陈甲、唐某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向付某、周某催要借款,付某、周某陆续偿还81000元。2018321日,陈乙诉至法院要求付某、周某连带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并申请查封付某所有的房产一套。2018329日,付某以其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理,泗阳法院现将该案移送泗阳县公安局侦查。 

  套路贷是指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本案是典型的“套路贷”, 从表面看是平常的高利贷、经济纠纷,实际上是新型诈骗方式。第一步,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订立格式化借款合同;第二步,制造假的银行流水,线下又将款项转给 “名义上的出借人”,借款人不清楚实际出借人;第三步:恶意垒高债务、 “名义上的出借人”非法索债;第四步,虚假诉讼,达到占有借款人各种财产。因此,告诫公众,应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和银行借款,不要因贪图便宜或便利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可能涉及“套路贷”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等事实。当发现被“套路贷”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存好相关的借款合同、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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