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25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专门召开了关于规范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
会上,各单位就如何规范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关于开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起支持起诉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该《意见》共12条,一是明确支持起诉适用对象和受案范围,主要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且当事人自愿申请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具体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抚养费、赡养费等4种情形可以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二是明确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具体程序。检察院依法受理弱势群体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帮助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诉讼准备工作,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庭审辩论终结前向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不适合进行支持起诉案件,应撤回支持,并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三是建立支持起诉联席会和跟踪回访制度。检察院应当对支持起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与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以保证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和审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该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力度,促进民行检察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衔接,共同协调解决支持起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筑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