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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加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
2018-05-22 16:19: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2018年初,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时发现,京东客户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企业形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范某某通过在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兼职的校企合作岗员工吴某某,共买卖京东用户数据1423条,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18年3月20日,该院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该院提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保护客户信息及员工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内部员工吴某某轻易进入公司系统后台窃取客户订单信息,在网上倒卖谋取非法利益;二是保密制度流于形式。吴某某通过公司内网系统查询客户订单信息,并通过内部聊天软件将信息转到其个人手机上,作案长达两个月未被发现。三是疏于对兼职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吴某某通过校企合作“京东校园实训中心项目”进入京东工作,但未接受入职法律培训,导致其对个人的行为没有清醒的认识。基于以上三点,该院建议:一是加大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通过制定制度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强化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保密意识与岗位责任的培训,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后台操作系统,堵塞泄密漏洞。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把包括兼职员工在内的所有员工的法制教育纳入公司总体规划,重点强化对一线员工及涉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特殊职位的人员的法制教育。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接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于4月16日作出回复,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组织传达检察建议,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结合案例,就公司业务管理、监督机制、员工培训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重视信息安全重要性,立足岗位,结合自身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信息安全重要性进行宣贯。二是强化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保密工作问题对管理人员进行指导教育。针对公司工作系统的薄弱点进行了重点排查,确保工作系统安全稳定。针对管理制度的漏洞,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对涉事实习生吴某某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并实施新的《京东集团员工手册》,重点在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上对员工进行教育,并把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预防类似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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