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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携手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2018-05-17 10:59: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对于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处置的皂化液该怎么处理?如果擅自将皂化液通过水管排放入河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5月16日上午9点,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污染环境案。本案由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章智敏亲自承办,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亚担任公诉人。  

  被告人管某某、吕某某系某无证经营个体钢丝拉丝厂工人,明知拉丝生产中产生的皂化液不能随意处置,仍擅自将皂化液通过水管排放至通启河,造成河流污染。  

  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指出两被告人行为对环境的危害。公诉人对两被告进行了讯问,被告人管某某、吕某某均当庭认罪、悔罪。  

  休庭当中,章智敏院长对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向其宣传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告知环境污染行为的危害。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管某某、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遂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管某某、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如皋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正式揭牌,本案是如皋法检“两长”在环资类案件中首次同庭,彰显了如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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