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执法监督工作,沭阳县委政法委与县纪检监察委建立了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创新拓宽了执法监督工作渠道,极大地增强了执法监督工作实效,提升了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或县纪检监察委的负责人提议召集,政法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通报开展政法部门执法执纪监督工作有关情况;研究确定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查处违纪违法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问题;研究讨论办案中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等问题。
二是建立协作配合例会制度。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一方提出,也可以随时召开。例会一般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执法监督、涉法涉诉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县纪检监察委负责纪律审查、案件管理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落实办案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研究确定执法监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查处违纪违法工作具体问题;交流汇总政法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等。
三是建立案件查办协作制度。纪检监察委在办理案件中,需要县委政法委提供协助的,县委政法委依纪依法予以协作配合;发现非党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与被调查人相关的违法犯罪问题的,可以提请县委政法委安排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协同办案;对于案件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县委政法委咨询的,县委政法委予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委在办理涉及政法部门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时,应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及时沟通,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介定罪与非罪,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注意维护政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防止炒作,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对于在性质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注重听取政法委的意见,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坚持常态化,连续性。通过联合检查,发现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委政法委提出处理建议,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是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巡查中,政法干部从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专业角度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纪检干部从执纪、守规、作风、效能、廉洁的监管角度检查政法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巡查工作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推进,避免了工作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