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南通首例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史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史某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受理后,指派江苏紫石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所法律援助名优律师许立群具体承办。许律师依法查阅卷宗、会见史某详细了解案情,在庭审中提出史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是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建议判处缓刑。许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为法庭所采纳,被告人史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去年以来,海安县司法局积极顺应群众对法律援助质量的呼声和要求,在强化法律援助办案管理的同时,让受援人在承办律师选择上有更案件大余地。法律援助中心尽可能满足受援人由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律师办理自身案件的愿望,今年以来,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0件,其中名优律师办理158件,占比超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