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阴市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工作理念,以强化对接、注重实效为原则,以“一二三五八”工作模式为切入点,以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全覆盖、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总目标,积极构筑常态化、多途径、立体化的“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格局,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取得明显成效。
“一”即实行每月一例会制度。成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配档表和推进方案,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要求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司法所长、法律工作者上报工作进度,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到一月一跟进,月月有进展。
“二”即法律顾问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半年至少举办法治讲座2次。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2次,对村(社区)委员会和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群众重大利益的情况,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针对农民工、妇女、老年人等不同对象,每半年举办法治讲座2次,引导群众知法、用法。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法律服务550余次,举办法治讲座70余次。
“三”即每季度举办为期三周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活动周”活动。司法局每季度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为期三周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活动周”一次,集中进村(社区)、进集市、进校园等开展法律服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活动周覆盖全市17个乡镇(街道),尤其对人员密集,人员流动性大,易发生上访、缠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村(社区)有重点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服务频率。
“五”即法律顾问工作达到“五有”标准。依托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开展工作,做到“有场所”;全部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把村(社区)和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登记在册,建立稳定联系,做到“有人员”;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一事一记、一村一档,做到“有制度”;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严格履行“一岗八员”职责,做到“有运行”;认真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做到“有保障”。
“八”即法律顾问履行“一岗八员”职责。法律顾问既是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法律诉求引导员,又是村(社区)的社情民意信息员、基层法治(法治社区)参与员、社区矫正协理员,承担着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宣传、反映社情民意、协助社区矫正等工作职责。
去年以来,全市31家法律服务所共担任企业、法律顾问826家,代理诉讼事务3808件,代理非诉讼事务511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57件,业务收费2174.95万元,提供法律咨询10203人次,调解纠纷120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