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南通市依治办等部门关于组织“千名领导干部观百庭”活动的工作要求,着力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3月14日上午,如东县依治办、依行办组织了30家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观摩了在如东法院开庭的胡某诉海安县盐务局撤销行政处罚一案庭审。
该案中,海安县盐务局以胡某与第三人湖北某盐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未经许可从第三人处批发并销售食盐,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等规定,由此作出查扣26吨食盐,并罚款108000元的处罚决定。胡某不服并诉至法院,称其与第三人签有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要求行政赔偿。第三人湖北某盐业公司在庭审中称,其经备案在江苏开展跨区域经营业务,并自建相关销售网络,胡某为公司聘用的送货员,被查扣食盐所有权的为公司,请求法庭撤销处罚决定。
该案也是《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如东法院办理的首个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实施法律援助,旨在保障诉讼能力较差的公民获得必要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因该案系国家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以来,南通地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涉盐行政处罚案件,裁判结果将对改革背景下的食盐经营管理和行政执法产生深远影响。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根据庭后各当事人补充的证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二次开庭或直接判决。
参与旁听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能让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能力水平,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该案审理出受到市县媒体的高度关注,南通电视台、如东电视台分别采访了该案主审法官和旁听干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