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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检方在全省率先出台《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法(试行)》
2018-01-30 11:44: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认真落实高检院文件精神,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明确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工作办法》以实现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儿童利益最大化为主线,明确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在全面履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职责、规范司法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坚持协作配合与依法维权相结合、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明确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职责。《工作办法》明确开展部门,由未成年人检察科依法对涉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工作与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活动同时开展,同步进行;明确工作重点,对涉未成年人刑罚交付、财产刑执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等8项工作开展执行检察工作;明确特殊职责,开展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社会调查报告指导社区帮教、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民事权益保护等涉罪未成年人特色刑事执行工作。《工作办法》对每一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保证有效落实。

  三是明确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方法。《工作办法》结合铜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明确开展涉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要实行书面审查与实际调查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工作办法;明确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要用个别谈话、巡回检察、专项检察、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教育帮扶、理论建设等8种方式;明确操作流程,细化具体程序;明确权力边界、司法标准、操作程序和监督责任,实现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四是强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办法》要求,要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领导,院党组切实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汇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分管检察长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工作进行月调度、季统筹,狠抓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科定期召集与刑罚执行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和制约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铜山区检察院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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