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沭阳法院18名执行干警前往沭阳县某厂房依法强制查扣一批机器设备。
孟某某与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沭阳法院经审理判决孟某某给付梁某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因孟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沭阳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开展“四查”工作,将孟某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张贴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孟某某立即履行义务。2017年9月20日,沭阳法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孟某某所有的位于沭阳县某厂房里的旋板机1.3米1台、2米1台,切板机2台予以查封,同日张贴查封公告。
12月2日,执行干警抵达涉案厂房后,行动按预案有序展开。外围控制组即刻拉起警戒带,全方位戒备;实施组成员核查查封物,调度搬运工人进行搬运;处突组警戒执行现场,密切关注执行动态;车辆保障组勘察现场道路进出情况……
经过近2个小时紧张的搬运,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全部装车完毕,顺利运达指定地点,并予以实际扣押。下一步,沭阳法院将适时启司法拍卖程序,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