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宿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学艳向媒体介绍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宿迁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志群公布了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据了解,2014年10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宿迁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宿迁中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确定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原属沭阳、泗阳、泗洪、宿豫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审查案件,原归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审查案件提级至宿迁中院管辖。试点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及非诉审查案件2626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551件,非诉审查案件1075件,共审结 2044件,案件涵盖了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各个行政管理领域。
发布会上,韩学艳副院长介绍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来,宿迁市两级法院在不断强化行政审判职能方面的做法:
依法保障行政起诉人行使诉权。全面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起诉无一例外得到受理,实现行政案件应收尽收。试点至今,已经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21件,其中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52件。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65件,同比上升4%,6年来未发生一起因行政案件不立不裁引发的投诉信访事件。
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判决尤其是行政机关败诉判决的规范和引导功能。2014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判决一审行政案件61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57.2%。
依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按照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有限调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等制度功能。2016年,全市法院实质化解一审行政争议174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39.3%,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
依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大局。立足行政审判工作本职,主动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巩固和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2016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4.2%,其中,全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19件,同比上升137.5%,出庭应诉效果稳中向好。
随后,刘志群庭长公布了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