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方便惠民工作,日前,该县将符合法律援助贫困公证服务对象,纳入到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实现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对接,既减少当事人办事环节,又能减免符合条件的特殊贫困人群公证办理费用。公证在接待、办理过程中,主动告知公证服务对象,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办理条件,并主动引领公证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告知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公证法律援助在接到申请后,主动交换公证、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文书。统一制定公证法律援助卷宗标准、收案建档登记制度等。并由专人负责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