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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2017-09-01 08:51: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28下午,宿迁市专题召开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全市将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海出席会议并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出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要报告。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据了解,备案信息主要包括房屋信息、房主和居住人员信息,为方便登记备案,除在辖区派出所接处警值班室、户籍窗口外,还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登陆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为保障广大房屋出租户的切身利益,宿迁市人保公司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推出免费送保险政策,对91日至15日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所有人,只要备案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将依规免费获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保险,最高理赔金额达20万元。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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