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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
2017-08-11 17:27: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拟对该院查办的刘建军、张志荣涉嫌玩忽职守案作出不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市司法局,抽选了卞蓉、穆道佩、荣学工、童立学、朱廷远等五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会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均为沭阳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2008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在任沭阳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期间,在查处本县境内非法行医行政案件执法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查清非法行医人员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次数,且未及时提出移送意见,导致大量非法行医行为在本县境内长期存在。该案在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具有《医师执业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不再认定为非法行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于是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案情介绍完毕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中的疑问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询问。承办检察官对人民监督员提问用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一一解答。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解答人民监督员提问后即退场回避,在监督评议主持人卞蓉的主持下,五名人民监督对该案进行了独立的讨论和评议。经过评议有三名监督员同意沭阳县检察院拟不起诉意见,两名人民监督员不同意不起诉意见,建议由该案侦查部门撤销案件。 

  评议表决后,评议主持人卞蓉向承办检察官反馈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要充分考虑少数人民监督员建议撤销案件的意见。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要向卫生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和引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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