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公证处自2016年9月完成体制改革后,积极开展公证业务,改善公证服务质量,公证工作从办证数量、质量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改制后,宿豫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2051件,同比增长64.2%。
明确工作权限,解决规范化管理问题。明确公证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业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采取“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自主分配”制度;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的管理侧重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政策指导、执业监督等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实现公证管理的规范化。
明确考核办法,解决专业化人才储备问题。出台《宿豫公证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建立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扩大公证员晋升空间,落实中高级技术职位问题,用事业和待遇真心留住和吸引专业人才。
明确服务流程,解决标准化建设问题。为适应广大群众多元化公证服务需求,从公证形象、业务流程、监督方式等标准化建设上严要求,推行公证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公证服务承诺制、窗口服务监督制、岗位责任公开制、公证书邮寄服务制、公证员“挂钩联系”定点服务制等“8项公证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强化公证处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群众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