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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21”体系
2017-05-22 08:30: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海安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21”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效能,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基层,近日,海安县综治委根据中央、省市《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创新建立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21”体系。 

  321”体系包括 “321”工作目标、“321+N”工作模式和“321”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在“321”工作目标上,指实现“三无两创一提升”,即无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无越级上访事件;创平安法治镇、创平安法治建设示范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在“321+N”工作模式上,指“三所两办一庭,加上安监、人社、环保、卫生、建设等N个职能部门”,三所联动、二办协调、一庭指导。三所联动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联动运作;两办协调指综治办、信访办协调推进;一庭指导指区镇法庭与“三所两办”的互动联系,对“三所两办”及各部门、各村居提供法律指导。在“321”工作保障上,指抓好三支工作力量,积极整合政法专业力量、行政部门力量和社会力量资源,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抓好两项工程,指分类分级调处工程和疑难复杂纠纷攻坚工程。抓好一套管理机制,指建立健全区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保密要求,促进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321”体系明确了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综治办、信访办、法庭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析研判制度和交办督办制度,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21”体系的开展情况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纳入年终“长安法治杯”竞赛,严格矛盾化解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实施“一票否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21”体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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