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沭阳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
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合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文件强调,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重点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干部任职提拔限制等35项惩戒措施,全方位、全领域、立体式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挤压其生存空间。
该文件的出台与实施,将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激发联合惩戒机制活力,全面助推法院解决“执行难”。

沭阳出台《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全力助推法院解决“执行难”
2017-05-19 15:19: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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