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厅部署,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名优工程”落实,宿迁市司法局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1234“计划。
“1”即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根据专业特长,引导名优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刑事案件的办理,每年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以上,并做到亲自阅卷及调查取证、亲自会见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等活动。
“2”即参与2次以上值班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值班,根据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做好接待、咨询工作,为群众提供代写法律文书、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发挥带头示范效应,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入所教育、告知诉讼权利等形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3”即做好3项重点活动。加强对年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传授办案经验、诉讼技巧等,协助培养法律援助骨干力量。发挥自身智慧经验、专业特长,对本地办理的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通案、讨论,提供办案意见或建议,保证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效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活动,按照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4”即参加不少于4次法律咨询服务。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通过到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开展广场咨询、监所咨询、报刊电视网络媒体解答咨询、以及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运用自身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提高公民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