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着力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宿豫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构建经济救助、社会帮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为一体的多元救助模式。
规范开展经济救助。以维护被救助对象权益、实现最佳救助效果为导向,实行规范、精准救助。畅通内部衔接,建立部门之间救助案件移送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及时给予救助。
全面争取社会帮助。对在司法办案环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符合社会帮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畴。一是经审查发现救助对象生活困难的,将材料移送民政部门和申请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为其争取办理低保。二是经审查发现被救助对象身体为重伤害的,将救助材料移送残疾人联合会,由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伤残等级,依据伤残等级发放残疾人补助金。三是经审查符合相关企业救助条件的,将救助材料移送相关企业实施爱心救助。
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心理扶助。一是联合实施法律援助。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就法律援助达成联动合作机制,规定被救助对象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法院可以减免诉讼费用;被救助对象需要律师服务的,由司法局负责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二是针对开展心理扶助。利用心理咨询室疏解部分被救助对象失落与焦虑、偏执与攻击、自卑与认命的心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给社会稳定带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