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举措,强化效果,切实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念好“聚字诀”,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聚力合作,完善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宿迁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出台会议纪要,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见难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形成长效沟通机制。加大经费和人员投入,在法院、看守所和洪泽湖监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吸引优质律师资源进驻,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阵地和平台。建立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机制,简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对无法联系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并不能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的,一律先予援助。
二是聚合资源,优化指派方式。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信息库,让受援人及家属了解律师基本情况供其选择。同时,根据受援人及家属意愿,并结合该律师的专业特长,最大限度尊重受援人意愿,优先指派点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加强重点案件指派,提高案件承办律师的准入门槛,做到特殊案件实行特殊指派,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首援负责制,在同一受援人案件中,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均指派同一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三个阶段的辩护人。
三是聚焦质量,提升服务水平。采取聘用、遴选专职律师到中心专门办案,或与擅长刑辩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指派固定律师办案的方式,组建专业化刑事法律援助队伍。成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建立难案上报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进行研究讨论,并组团办案。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各阶段质量评价标准,对刑事各阶段推进程序和服务内容及工作指标等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强化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四是聚神监督,强化跟踪管理。实时跟踪办案进程,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积极邀请公、检、法相关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互听互评,对案件承办人的辩护能力和执业形象进行测评,并将旁听情况作为对承办律师考核奖惩的依据。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机制,经常性听取公、检、法各部门和受援人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不足。加强对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指导,建立案卷质量季度检查制度,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评查结果直接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