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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圆桌审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16-12-27 15:37: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圆桌审判”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2月21日上午10点,在泗洪县人民法院二楼第三调解室内,十六周岁的被告人陆某某深深低着头安静的坐着,在他的身边是他的奶奶。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法院邀请参与教育的妇联权益部部长朱丽丽,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庭审现场。

    泗洪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审理陆某某盗窃案,利用温情、宽松而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减轻陆某某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在庭审同时对其进行说服帮教,引导他正视错误、走上正途。

    法官们在案件调查中发现,陆某某是一名孤儿。由于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离家出走,陆某某在四五岁的时候就由奶奶照管抚养,小学没念完就辍学打工了。2016年7月9日晚上8点,在泗洪县青阳镇东盛大都会皇爵一号KTV路西旁篮球场,被告人陆某某采用顺手牵羊的手段将孙某某放在篮球场上的一部OPPO手机偷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212元。被告人陆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了解到详细情况后,法官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因年少不知事不懂法,其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离家出走,其奶奶年迈对其疏于管教,最终致其走上犯罪道路,且在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本身主观恶性不大,因此确定了教育为主的审判策略。审判过程中,法官、公诉人帮助陆某某挖掘犯罪的根源,指出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耐心说服教育。

    深受感触的陆某某,主动向法庭、向奶奶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接受教育,好好做人,用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诺言。

    特邀参与教育的朱丽丽还对被告人陆某某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朱丽丽表示,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面对“犯罪”、“坐牢”时有很大心理包袱,要么觉得自己今后再也抬不起头做人,无法回归正常生活,要么“破罐子破摔”,走上重复犯罪越犯越重的不归路。因此,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认识罪与责的担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重拾自信心、进取心是帮教工作的重要一环。

  “陆某某的案件是一起很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犯罪原因、犯罪表现很具有代表性。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惩罚不是唯一目的,让犯过错误的孩子们接受教育、正确认识违法犯罪行为对自身、对他人的危害,帮助回到人生的正确轨道上去,才是我们法官们的主要追求。”主审该案的审判员朱晓艳这样说。

    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法院加大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力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和犯罪预防工作,把刑事审判作为教育的场所,把“圆桌审判”作为整合社会资源、帮助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的平台,变“公堂”为“课堂”,以挽救更多的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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