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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宿迁中院发布九起反家暴典型案例
2016-11-25 10:00: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11月25日,是自今年3月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的首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 今天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反家暴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九起全市反家庭暴力案例。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包括身体、精神、性、经济方面的暴力。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

  据宿迁中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王晓玲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新规定,受害人遭到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中,2016年2月至今,李某殴打臧某三次,臧某均报警。此外李某还经常殴打其儿子,侮辱威胁臧某父亲。臧某随后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裁定,禁止李某对臧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和骚扰、跟踪、接触臧某及其父亲与儿子的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案例还有: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同居期间实施家庭暴力后补办结婚手续,离婚获法院支持;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妻子要求离婚遭丈夫跟踪骚扰,申请保护令获法院支持;90后不堪家暴,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丈夫吸毒家暴争夺孩子抚养未获法院支持等。

  “发布这些案例是为了让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受到家暴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王晓玲提醒说,受到家暴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的相关材料、出警记录、证人等都可以作为遭受家暴的证据。如果自身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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