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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沭阳县以“五统一、五到位”力推乡镇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
2016-11-02 08:10: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今年来,沭阳县通过“五统一、五到位”力推乡镇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取得了崭新的风貌和成效。 

  一、统一整体风格风貌,确保基层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到位。该县在乡镇()综治中心阵地建设上实施“六个统一”。即:统一综治标识。全县综治工作场所统一使用县综治办设计的综治标识,综治标识主图为橄榄枝围绕的长城和国徽组成的圆形图标,中间镶嵌综治二字。统一外部标牌。综治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的可以在中心外部悬挂“某某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标牌,内部功能区设置划分为“综治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两个区域。单独设置的统一悬挂“某某乡镇综治中心”标牌。统一内部形象。综治中心正面形象墙正中设置综治标识,两侧配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八字。统一接待窗口设置。农村乡镇至少设立四个接待窗口,分别是综治、信访、司法、矛调等,城区街道和中心镇视工作需要设立流动人口、社区戒毒等接待服务窗口。统一办公功能区。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矛调中心、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都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统一内部管理制度。县综治办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统一综治中心及综治办工作职责、制度、目标、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制作公示上墙的版面共14块。 

  全县各乡镇村级综治办也借鉴颜集镇堰下村的做法,在每个村(居)设立综治办、调解室、警务室等,做到“五有”,即:有场所、有标牌、有版面、有人员、有办公设施。在此基础上,加强亮点村的选树培育,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两个以上综治办建设示范村(居)。对此项工作将在年度之前进行检查验收。实施“六个统一”的做法,在全市开了先河。 

  二、统一领导机构设置,确保基层综治组织领导到位。通过调查摸底,发现有个别乡镇政法委书记或政法委员不分管政法综治工作,在召开全县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上,沭阳县委政法委重申了省委政法委要求,明确要求乡镇党委政法委书记或政法委员必须主抓政法综治工作,党委分工文件必须符合上级要求,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必须尽快落实整改。对县委组织部门任命的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综治专职工作人员,要直接从事综治工作,各乡镇不得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组织部门没有下文任命专职副主任的乡镇,要按照5万人以上乡镇配备综治办副主任和综治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下乡镇配备综治办副主任和综治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的标准,选配相关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综治工作有专人负责。凡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人员变动都及时录入综治信息系统,使县综治办能够及时掌握全县综治队伍真实情况。各乡镇新配备的综治工作人员,集中安排到县综治办进行跟班学习,结合综治工作需要,分层分类开展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督促检查,各乡镇人员均已重新调整。 

  三、统一解决综治中心阵地设施设备,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力上,县政府落实专项资金,统一为全县40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制作门牌标识、制度等。县政府把村级综治信息平台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程。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百余万元,统一采购480台电脑,供全县各个村()综治信息系统专用。 

  四、统一服务事项,确保“一站式”办理到位。各乡镇综治中心由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由乡镇政法委书记或政法委员兼任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兼任中心常务副主任,进驻中心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兼任中心副主任。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由综治办牵头负责,实现常态化运行。 

  五、统一办事制度,确保管理到位。对乡镇综治中心各项办事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制定了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办事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约束权力”。同时,还要求对所有纳入综治中心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制作了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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