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帮教的社区服刑人员王传富,因勇救落水群众而被裁定减刑,这是徐州市首例“见义勇为”社区服刑人员被减刑,弘扬了社会正义,为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提供了正能量。
社区服刑人员王传富,男,52岁,农民,住铜山区房村镇周庙村。王传富因盗窃罪于2015年2月10日被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后纳入铜山区社区矫正。
今年7月30日上午10时许,王传富在周庙村温闸附近的故黄河,发现有人落水呼救。王传富先后三次跳入水中,救上三名落水者,其中两人生还,一人死亡。经调查,落水者系该镇周庙村村民。
铜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传富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积极参加学习和义务劳动,表现良好,其勇救落水群众三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规定,书面建议区司法局发出减刑建议,并建议对王传富进行记功、奖励。区司法局采纳建议,8月19日给予王传富记功一次,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10月1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减去王传富管制刑期一个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