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法院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竞争性遴选和随机摇号选任破产管理人,为运用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作为我省四家首批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常熟法院从机制设定上敞开破产管理人选任范围,对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和管理人的能力资历采取评分制,并根据案件类型和得分高低随机摇号确定一家中标管理人和一家候选管理人。
该院成立了破产管理人评审管理监督工作小组,制订《破产案件难易程度评价表》,将破产案件分为简易、普通、疑难三类,根据20项条件、每项最高分值5分、合计最高分100分的标准,以破产合议庭成员评分的加权评分值作为破产案件难易程度的最终分值。建立“评分遴选+随机摇号”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常熟法院网”和微信公众号“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发布《遴选管理人询邀函》,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个人选任破产管理人,拟参与破产案件遴选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工作方案。
为防范廉政风险,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在管理人打分、遴选摇号及考评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制订破产管理人《承诺书》和《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考评表》,管理人根据签署的《承诺书》及时建章立制,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完成法院指定工作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工作内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