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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10-14 14:31: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10月13日,宿迁市中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全面回顾今年以来我市民事、商事、刑事以及执行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深入提炼近年来宿迁地区的典型案例。

  目前,宿迁正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新政不断出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法治环境密不可分,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力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伴生的具体审判难题,着力提高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保障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宿迁中院《关于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的一些主要服务和保障举措:

  (一)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纠纷化解合力。一是处理好诉前调解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关系,用足用好先行调解制度,但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坚决依法立案,维护当事人诉权。二是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分流功能。通过主动搭建联动平台,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参与矛盾化解。三是努力推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要搭建诉前纠纷化解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确保僵尸企业的有序退出。一是处理好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与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关系。把好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关,不能让假借破产阻碍执行、拖延时间、恶意逃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二是稳妥开展破产重整。不能盲目适用重整延误企业清算进程,要建立企业重整识别机制,切实避免无效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破产重整变相回流。三是严守审判规范,提高审判效率。破产案件审限较长,要集中力量开展 “僵尸案件”排查清理,以倒计时方式倒逼“僵尸案件”清理。

  (三)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强化金融债权保护,维护金融安全。加大信用违约制裁力度和金融债务追逃力度,及时以司法建议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示风险隐患,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处理好金融创新司法规制和司法保障的关系。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规制和引导金融创新不逾越法律强制性边界。三是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利率管制规定,依法规制高利借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发挥公司审判职能作用,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一是处理好股东意思自治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的关系。尊重股东投资约定和选择,避免以司法事后判断代替市场主体商业判断。二是妥善处理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利益冲突。坚持促进交易流转,审慎认定估值调整条款、反稀释条款、回购权条款等新型条款效力,避免以法律没有规定否定合同效力。

  (五)发挥劳动争议审判职能,促进劳动市场弹性化,提高企业竞争力。一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化解双方具体利益上的相对差异。二是妥善处理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三是共同发挥劳动仲裁与劳动审判的作用。完善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数据对接、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机制衔接,统一劳动争议裁审尺度,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可预期的裁判标准,引导劳资双方规范行为。

  (六)发挥房地产审判功能,保障房地产去库存。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准确把握“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要求,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变化的不同趋势,及时调整审理思路,明确裁判尺度。二是处理好鼓励交易与诚实信用的关系。三是积极应对房地产企业并购破产,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应对因房企合并可能引发的中小企业破产问题,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及时协同有关部门有效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停工、倒闭、欠薪等不稳定问题,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着力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动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发挥消费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新业态新交易模式健康发展。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网络约车市场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是保护消费者正当维权,遏制恶意维权。三是加强新型消费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如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旅游纠纷案件等。

  (八)依法妥善处理涉企财产保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促进企业发展。一是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二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审慎选择财产保全措施。慎重处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债务纠纷案件。三是对财产应逐项全额保全原则,应按照财产全部价值逐项全额保全,减少对债务企业的影响。四是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不动产或特殊动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

  (九)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一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区分不同案件类型与案情体现差异化裁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大科技成果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激励创新和规范市场,支持和保障我市自主创新“双百工程”的有效实施。

  (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积极投身平安宿迁建设。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处理有关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有效制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金融犯罪的审理与处置,维护金融秩序。妥善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切实做好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追缴和涉案财物的依法处置工作。加强对网络融资平台、网络期货等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分析研判,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机制,积极挽回经济损失。

  (十一)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的法律评价、监督功能。一是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案件依法判决。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实现良性互动。积极研究解决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间接行政干预、信访化解责任缺位、业务水平偏低等问题,推动改革取得新成效。

  (十二)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及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是推进执行过程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执行查控“点对点”信息源开发,年内实现本地银行的全覆盖,推进执行查控平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平台的对接。二是推进执行活动集约化。要注意讲究执行方式方法,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妥善关切、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提高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全市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建成。全市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远程指挥、多层级执行联动。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多家单位联合签订执行联动协议。二是协同化惩戒机制初步形成。市中院出台《关于纳入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意见》,将符合公布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黑名单”。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曝光“老赖”信息23668人次,向最高法院、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信息46061人次,迫使6767名“老赖”履行了生效裁判。三是执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市中院实行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沭阳法院建立执行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市法院推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四是专项执行活动成效显著。全市法院大力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和“百日集中清理积案”专项活动。自今年3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罚款85人、司法拘留1308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54人,判刑6人,清理积案2853件。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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