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筑基,宿迁中院将会秉承服务创新、促进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严厉打击犯罪,严惩侵权行为。”这是宿迁中级法院在近期召开的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作出的承诺。
2014年以来,宿迁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00多件,审结案件近800件。面对猖獗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宿迁中院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加大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惩处力度,努力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压打击严惩刑事犯罪
“SΛMSUNG”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2015年,宿迁中院审结一起郭某等假冒“SΛMSUNG”手机注册商标刑事犯罪案,被告人郭某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深圳市手机市场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三星数码专柜”(淘宝店铺名)在淘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该案非法经营额高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宿迁中院对郭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五年不等。
“此案警示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电子商务,树立诚信经营、遵守法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刑罚,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宿迁中院副院长韩学艳对此案判决所折射的司法价值感触颇深。因此案判决极具判例性,该案入选2015年度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5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宿迁中院始终保持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高压姿态。2014年,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38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7年不等的刑期。2015年,累计判决刑事被告人2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不等。
高额罚金制裁犯罪分子
据宿迁中院民三庭庭长程黎明介绍,宿迁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商标类犯罪案件,在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对侵权人进行制裁。
在2015年审结的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化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被告人冒用宿迁知名化肥商标“绿陵”,非法获利65000元,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而且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属于坑农行为,情节严重,宿迁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6.5万元。在郭某等假冒“SΛMSUNG”手机注册商标刑事犯罪案中,宿迁中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合计高达200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侵权犯罪行为。
近两年来,宿迁中院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处罚金累计达500多万元。宿迁籍全国人大代表李生认为:“通过判处高额罚金,让企图牟利的侵权人在经济上受到制裁,可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除了判处有期徒刑、罚金之外,宿迁中院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还注重使用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应行业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从而有效预防知识产权犯罪。
巡回审判彰显威慑力
宿迁中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仅体现在审判中,更注意将司法职能进行延伸,进一步提高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此,该院多次在知识产权纠纷案发地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新闻媒体、有关企业组织人员到庭旁听,从而扩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效果。
随着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知名度、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洋河新区周边一些企业和个人侵权假冒酒类产品现象也日渐突出。为有效维护全市知名品牌产品的权益,2015年宿迁中院在洋河新区公开巡回开庭审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宿迁市某白酒企业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30余家白酒类企业负责人到庭旁听庭审,江苏电视台等十余家媒体参加和报道了庭审过程。“以具体案件庭审的形式进行现场说法,生动地宣传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宣传效果,大大彰显了司法威慑力。”参加庭审活动的企业人员对这一做法予以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