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患矛盾纠纷案件数量明显逞上升趋势,医闹事件时有发生,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宿迁市大力推进医调委规范化建设。
宿迁市积极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增设了医患纠纷调解指导处,管理和指导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医患纠纷化解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抓好县(区)医调委规范化建设,着力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评价检查标准》从“组织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规范、业务建设规范、基础建设规范”五个方面对医调委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的《2016年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也将“强化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要点》重要内容,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保障力度、加强内部调解组织建设”三个方面对医调委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全市医调人员认真学习《标准》《要点》,明确医调委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医调委规范化建设,为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坚强保障。《标准》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达标,85分以上为基本达标。
根据《标准》《要点》要求,该市不断加大保障力度,落实专兼职调解员配备、建立调委会与医疗机构之间联络制度、健全法学类、医学类专家库等,保证年底前各地医调委规范化建设达标。加强医调委规范化调处,严格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机制,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健全告知引导制度,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建立矛盾纠纷移交委托衔接工作制度,明确移交委托范围,规范移交委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