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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2016-05-19 16:42: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裁定,对该案被告叶某发出了该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后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原告郭某与被告叶某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叶某多次对郭某进行殴打,郭某多次报警处理。4月6日,郭某再次遭受叶某殴打,其报警后并到当地妇联求助。于是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叶某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该区法院接受申请后,立即到处警派出所调查,查明了郭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叶某的行为对郭某造成了极大伤害,郭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对叶某做出裁定:一、禁止叶某对郭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郭某。
  在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郭某及叶某所在辖区警方、妇联及居委会均已签收,并表示积极配合协助执行。同时法院告知叶某,如其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叶某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叶某没有提出复议。该案因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法院将进一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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