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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法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
2016-04-15 11:06: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了使院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缓解审判压力,徐州市铜山法院采取四项机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2015年,该院院庭长审结各类案件6461件,占全院总数的51.94%,相关做法受省高院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全省法院转发。 

  一是推行庭长审判长团队、副庭长骨干审判团队办案机制。对现有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建立以审判长、独任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和工作运行管理机制,要求庭长在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参与一线办案,共有庭长审判长团队7个,全年人均结案167件,最多者达354件;明确副庭长为办案骨干,负责本部门相对复杂类型案件的审理,共有副庭长审判团队9个,人均结案368件,最多者达680件。 

  二是实行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经验丰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优势,通过担任审判长办案的方式,提高案件办理效果。要求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本部门新类型、发回重审等疑难复杂及其他法官回避案件;经承办人申请,院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办理全院、分管部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院庭长参与合议庭办案1399件。 

  三是完善院庭长监督指导办案模式。以事后监督为主、事中监督为辅,通过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组织召开法官会议或审判长联系会议通论案件、抽查案件和法律文书等方式,对审判流程节点、重大程序问题以及当事人的投诉进行监控和处理。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及时加以弥补和纠正,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全年院庭长监督指导办案2178件。 

  四是施行院庭长办理信访案件化管理机制。实行信访案件化管理制度,明确院长为信访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包案领导,庭长为包案负责人,规定信访案件办理程序、结案标准和办理期限,切实增强院庭长的责任感,确保信访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全年院庭长办结信访案件15件。 

  五是完善院庭长办案绩效考评机制。适时调整对院庭长的考核模式,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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