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明确发文,就加快推进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了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培育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统一登记、覆盖面广、专业度高、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市、县(区)全覆盖,乡镇建成率50%以上;到2018年底,实现乡镇全覆盖,村(社区)建成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全覆盖。
该意见规定了培育发展的具体举措,要求:多样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基层型社会组织,注重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常态机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社会组织的扶持指导,强化资源供给,促进规范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社会支持”的模式,组建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理念,强化保障,增强扶持力度。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有效对接机制,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资源供给力度,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
为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引导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导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该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扶持指导。健全审查机制,依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流程,明确范围。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前置审查职责,民政部门要充分配合指导。加强规范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登记评估、信用建设等监管手段,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