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宿迁市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加快推进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快速高效。日前,省政府下文批复同意宿迁市政府实施《关于宿迁市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该市成立宿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机构编制、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公安、法院、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市司法局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立宿迁市城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为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城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设有独立的、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室设备,市司法局、卫计委、保险协会、公安局、法院均派员集中办公,提供医患纠纷的调查、调解、理赔等“一站式”服务。
该市规定,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凡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患者主动提出申请的,必须到调处中心处理。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辖医院优先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化解医患纠纷,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调处中心的财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