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依法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2月2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工会、共青团、教育、卫生、民政、公安、检察等系统有关人员和媒体参加,进一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的措施、效果,以及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孝敬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据统计,铜山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30%的女性在诉讼中称曾遭受过家庭暴力,但因家庭暴力均有隐蔽性及家事案件当事人举证能力有限等原因,只有不足5%的案件在判决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亮出利剑——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铜山法院自2015年10月起,在离婚诉讼中,根据家暴受害人的申请,通过《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裁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禁止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截至目前,该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3份,其中2起案件被申请人均在法庭自认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情况,1起案件申请人提供了医院病案材料及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目前,这3起案件有2件双方经法院调解和好,1件尚在审理中。从近期回访情况看,3件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均没有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因家暴案件隐蔽性强等因素,铜山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均向当事人所在辖区的妇联、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同时送达,以便协助监督落实。
精神抚慰——引入心理干预程序
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庭所有法官均参加了心理学培训,并公开选聘一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配备到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少年家事司法中心专门设置一间心理疏导工作室。
把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纳入家事案件审判工作程序,专业为少年家事案件当事人以及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干预。对危机婚姻,重在修复和治疗,通过心理干预提高离婚案件和好的比例;对死亡婚姻,重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做好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安排、弱势一方的财产分配与救济,通过心理干预使当事人冷静面对现实,平和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涉及家庭暴力的,对施暴者重在通过心理干预引导他们珍惜夫妻感情,恰当宣泄愤怒情感,克制家暴行为。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抚慰,鼓励她们对家暴行为勇敢说“不”,重拾自信自尊。
温馨港湾——设立反家暴临时庇护所
铜山法院在少年家事司法中心,专门设置了一间“反家暴临时庇护所”,配备了床铺、衣柜、写字台、电视机以及儿童床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反家暴临时庇护所是针对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而又无处避难采取的临时性救助措施,可在短时间内为受害人提供安全保护,为人民法院对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同时为受害人选择安全的避难方式预留充分的思考时间。
截至目前,铜山法院设立的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因尚未有家暴受害者提出申请而实际使用,但庇护所能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救助的“温馨港湾”,同时对施暴者产生一定的震慑力。
家庭暴力不仅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更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铜山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司法局,以及民政局、妇联、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卫生、教育等全区11家职能部门,协商会签《铜山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各司其职、协调有力、相互监督的反家暴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介入、制止、惩处、救助、服务水平。
铜山区法院还将通过加强反家暴法的宣传,以及涉家暴案件典型案例发布、家事案件审判专项报告、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提高反家庭暴力司法审判水平,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