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全国“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入选。
本案先后入选“2014—2015年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中国审判》杂志联合评选的“2015年十大案例(民事篇)”、《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该案还写入了201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国务院《2014年中国人权白皮书》,判决书收入了中国法院博物馆。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后全国第一例司法实践,案件的审判激活了沉睡28年的《民法通则》关于撤销监护权的法律条款,立即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那些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强力震慑,尤其会对“打骂孩子是自己家事”等错误观念产生强烈冲击,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