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涉爆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为认真汲取广西柳城“9.30”爆炸案件教训,公安部制定了《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为切实把《十条规定》落到实处,市公安局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五条举措,要求全市公安机关采取上门告知签收的形式,迅速将《十条规定》传达到所有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组织监管民警学习掌握《十条规定》具体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从业单位按照《十条规定》的要求,逐一修订完善单位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组织涉爆从业人员专题教育培训,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与此同时,要求各基层派出所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十条规定》的要求,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线索核查等方式,对辖区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及其从业活动开展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综合评估单位风险等级,对隐患问题突出特别是可能产生现实危害后果的,要综合采取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手段,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在本地实施爆破作业的外地爆破作业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在此基础上,做到管物先管人,摸清爆炸物品从业人员思想底数,发现有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等情形或者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网购定时器、电点火头等敏感物品可疑行为的,暂停其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立即进行核查,严防其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事端。
按照《十条规定》要求,强化民用爆炸物品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逾期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发动群众、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检举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查处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中,每家涉爆从业单位、每名涉爆从业人员包括曾经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及人员都将逐一签订保证书,保证不非法持有、私藏民用爆炸物品,并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备查。对贯彻执行《十条规定》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影响较大的爆炸案件、事故的,坚决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