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迁市出台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着力加强校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努力预防、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该市建立市县两级校园纠纷调处中心,主要负责排查调处市直属学校学生、教师等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纠纷,指导和协调各县(区)的重大、复杂校园纠纷的调处,掌握和分析全市校园纠纷的动态和特点,研判和预警校园纠纷的发生和发展。
该市要求,学校作为网格化排查预警基本网络体系中的独立网格单元,每校应配备至少1名信息员。信息员可由学校法制副校长担任,负责排查和收集校园内矛盾纠纷信息和苗头隐患,发现纠纷进行先期调处并及时上报所在辖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还吸纳退休教师、校外辅导员、法律顾问、公安干警、律师、保险从业人员等专业人员和教育心理学、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库,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为增强校园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该市提出,各县(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建立健全校园纠纷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随时发现、了解和掌握校园纠纷信息和苗头隐患,分析研判可能因校园意外伤害纠纷等引发的影响学校稳定的活动及动向,并提出对策建议。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重大复杂校园纠纷时,及时向学校所在辖区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可根据案情需要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及时组织调解。与案件相关联的其他行政机关或专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