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公正,为南通中院点赞!”“看到合同纠纷的直播过程,感觉非常不错”“很贴近生活的案件,一定要好好看看”……7日上午9点30分,南通中院首次通过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司法公开页面同步视频直播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
徐女士、张女士系南通两家房屋中介服务部业主。今年初,二人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称,2013年5月3日,二人与市民顾先生签订房屋中介服务的委托协议书。合同订立后,徐女士、张女士依约履行了中介服务,顾先生也购买了她们介绍的房源,但却拒付中介费,属于“跳单”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中介费4.84万元。崇川法院查明,2013年4月26日,顾先生曾与另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其中包括涉案房屋。其后,顾先生与该公司、出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等。有鉴于此,法院审理认为,顾先生不存在利用从原告处获取房源信息或机会的情形,不构成违约,故驳回徐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为保证此次二审直播质量,南通中院在设备、网络、人员配置上做了充分准备,庭审直播画面清晰、声音清楚,证据展示醒目,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的一举一动一览无遗,全面、真实、即时展现了庭审的全过程。不到两个小时的视频直播吸引了众多网友围观、点赞,微博点击阅览、转发和评论达986次,南通中院官方微博增加“粉丝”400余人,达到44362人。
经庭审,南通中院审理认为,出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或者买方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相同房屋信息,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故本案被告不构成“跳单”行为。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