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规定,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7月24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公开审理18岁少年陶某偷盗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港闸永兴社区20余名暑期放假在家的中学生参加旁听,接受法制教育。
为加深认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黄玲向同学们介绍了该案的犯罪过程,分析了陶某一步步走入歧路的原因。她告诫同学们,青少年社会阅历浅,辨别能力较差,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养成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良影响,树立自尊、自强、自律的意识。
“一直以来,港闸法院坚持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定期与社区、学校共同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此次与社区联合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不可侵犯,使他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港闸法院政治处主任顾斌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