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南通市委于7月24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四个全面”战略高度出发,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担当好落实好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任务。
《实施办法》分别对党委、政府、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党群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共细化为30条职责任务,明确和细化了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8条职责任务、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的7条职责任务、其他成员作为共同责任人的4条职责任务。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报告、议法学法考法、述职述法考评、信息发布、督查督导、满意度测评等六项制度,确保领导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实施办法》还规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法治示范或创建工作先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部门以及荣获法治人物等7种情形之一,将对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予以记功嘉奖。凡出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或因工作组织不力,县(市、区)在全市、乡镇(街道)在县(市、区)组织的平安法治建设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等6种情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