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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2015-06-08 16:19: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6月5日是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一个环境日,南通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4起环境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徐锦平出席发布会,并在互动环节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南通中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主持。

  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生活对大气、水、土壤、海洋、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由此造成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加大,环境权益受侵害而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中院经全面调研、充分论证,从2013年11月开始正式启动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机制,确定海安、海门、港闸三家基层法院为“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法院。其中,海安县法院管辖如皋市、如东县、港闸区行政区域内一审资源环境纠纷案件;海门市法院管辖海安县、启东市、通州区行政区域内一审资源环境纠纷案件;港闸法院管辖海门市、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一审资源环境纠纷案件。其他基层法院协助集中审判法院做好本辖区内资源环境案件的受理、移送、审理、执行、协调等工作。中院行政庭专门设立环保合议庭,负责审理全市资源环境二审案件及依法由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集中审判中的相关问题。

  2013年12月,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统一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涉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同时,在全市实施环保先予执行机制,对“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活、环境难以修复”等情形,行政机关作出停产、停业和关闭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后,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准许执行。

  2014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民事案件6件,判决赔偿金额284612.3元;审结环保刑事案件5件,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监督和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审结环保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3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496件,裁定准予执行493件。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环保一审民事案件4件、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8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19件,裁定准予执行20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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