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宿迁市泗洪县出台《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从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守信激励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企业失信行为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
办法明确失信行为标准,对企业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明确失信行为的各种情形,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失信企业名单及失信内容。
在失信惩戒上,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公用事业单位等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等工作中,查询泗洪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根据各自管理职能,按本办法规定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
办法还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以及受到各种奖励、表彰和扶持的行为,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后,可以实施联合激励措施。